|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5月26日 20:5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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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批复文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准设立光大阳光集结号收益型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计划)。计划类型为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无固定存续期限;计划推广期间及存续期间的募集资金规模上限均为10亿份;计划参与人数上限为200人,单个客户最低参与金额为100万元。 公司为计划的管理人,将在上述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启动计划的推广工作,在计划说明书设定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划的推广、设立活动,并开展投资管理和后续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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