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5月21日 21:4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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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二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自营投资业务根据证监会有关规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公司自营证券投资权益类证券及股指期货(按合约价值计算)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60%;2010年度,公司证券自营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规模以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0年度自营规模的议案》中所确定的原则为准。 二、同意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根据证监会有关规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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