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28日 06:48 |
作者: |
|
| |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6日召开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及五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现有总股本870739875股为基数,每10股派0.51元(含税);同时,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 三、通过关于2010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制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议案。 六、同意关于投资数字发行平台暨阅读器项目暨关联交易事宜:公司与解放日报报业集团(系公司股东,下称:解放日报)、上海易狄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按照45%、35%、20%的出资比例,共同以现金方式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675万元。 七、通过关于2009年度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2009年度,公司股东上海中润广告有限公司注入资产、上海嘉美信息广告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润解放传媒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下称:嘉美广告)、上海杨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均实现了利润承诺;鉴于解放日报注入的资产未能实现净利润承诺,截至公告日,解放日报已按承诺将利润承诺差额140.07万元补偿给公司。 八、同意公司为嘉美广告向银行申请融资1500万元人民币提供信用担保(此前公司为其提供的1000万元信用担保将于2010年5月到期),期限为一年。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九、通过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5月28日上午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