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信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11日 14:09 |
作者: |
廖绪发;陈财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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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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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新华传媒董事会决议,授权合作方上海东渡解放投资有限公司单独负责长风3A地块项目的建设与经营管理,新华传媒不再参与该项目的后续投资和经营管理,为此,东渡解放与项目公司确保向新华传媒支付31481万元款项,作为包干经营保证金,并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评论: 让出地产项目经营权,锁定投资收益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上海解放文化传播公司)拥有长风3A地块项目的开发权,新华传媒持有项目公司51%的股权,东渡解放持有49%的股权(具体股权关系参见图1)。长风3A地块占地38.58亩,即25720平方米,土地成本2.95亿元(出让金2.89亿元),获得的土地使用期限为2007年3月7日至2057年3月6日,到目前为止,已近3年,但仍未开发。 按照规划,该项目占地面积25720平方米,容积率不超过2.5,建筑密度50%,绿化率25%,拟建建筑面积9.7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6.43万平方米,地下3.33万平方米。拟建造8幢办公楼,其中2幢14层办公大楼,单层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单幢地上建筑面积约21000平方米,合计地上建筑面积42000万平方米;6幢多层办公楼,单层建筑面积约750-950平方米,单幢地上建筑面积约3800平方米,合计地上建筑面积22300万平方米;项目地块整个区域地下为二层,面积3.33万平方米,功能为地下停车库面积约30000平方米,车位526个,其余为变电所、中央空调等设备使用面积3300平方米。 然而此次新华传媒放弃了对项目的经营管理权,并锁定了投资收益。 1、本质上看,新华传媒的这次行为相当于投资土地,前期投入14739万元,到锁定回收31481万元,投资收益16742万元,毛投资收益率114%,从2007年投资至今,已有3年,尽管会计上对投资收益的确认要到项目公司真正实现盈利之时,但是东渡解放和项目公司需要于近期向新华传媒支付保证金,对新华传媒来讲,已经落袋为安,三年的年均复合投资回报率达到28.8%,远远超出了新华传媒2008年12.6%的ROE水平,因此,这本身是一笔划算的投资。 2、之前新华传媒对项目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是合并报表,在让出经营权后,不再需要将项目公司纳入并表,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该采取成本法核算,分配利润时确认收益,意味着收益的确认要等到项目公司分配时,预计至少要到2012年以后。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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