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23日 07:2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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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1日,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全体股东让渡的公司139672203股股份由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象屿集团)受让。在上述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象屿集团受让的股份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象屿集团将持有公司32.49%股权。同时,象屿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厦门象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象屿建设,与象屿集团为本次收购的一致行动人,下合称:收购人)以有关股权资产认购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413574000股、16426000股,合计43000万股股份。 上述司法裁定受让股份及资产认股完成后,象屿集团、象屿建设将分别持有公司553246203股、16426000股股份,占公司增发后股本总额的64.34%、1.91%;收购人将合计持有公司569672203股股份,占公司增发后股本总额的66.25%。 本次收购已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并须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并豁免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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