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建设”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22日 22:3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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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1日召开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及四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通过关于公司拟为控股93.41%的上海浦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13202.28万元,下称:浦兴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0000万元融资(包括借款、理财计划、保理等)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1020万元,无其他及逾期对外担保。 三、同意公司向民生银行浦东支行融资4200万元(包含但不限于借款、票据、保贴和信托等),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通过聘请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2010年度报告审计等服务的议案。 五、同意对浦兴公司新增资本,各股东方拟认缴出资及具体出资方式如下: 公司以持有的嘉兴浦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1.43%的股权、安徽普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普安公司)90%的股权合计评估作价出资约8375万元及现金出资约11200万元,拟认缴出资137137502.52元;上海方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以现金出资约1330万元、2827万元,分别拟认缴出资9299697.48元、19770000元;上海胜贤实业有限公司拟以其持有的普安公司10%股权评估作价出资约237万元及现金出资约16万元,拟认缴出资1770000元。 浦兴公司本次增资后,公司对浦兴公司的持股比例为86.82%;其余上述三方持股比例分别约为6%、6.59%、0.59%。 六、通过关于董、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设立采购招标中心的议案。 经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议,拟将上述第二、四、六项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此外,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安排,2010年5月4日为休假日,故拟将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登记日变更为2010年5月5日。同时,股东登记地点变更为“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近江苏路)165弄2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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