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22日 07:3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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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1日召开六届九次董事会及六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09年末总股本3186334874股为基数,每10股派0.98元(含税)。 三、通过关于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传输业务)的提案。 四、通过关于为进出口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进出口有限公司和上海东方明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1700万美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 五、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提案。 七、通过公司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共计14200万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公司及下属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八、通过关于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提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5月19日上午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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