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14日 22:0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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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3日召开四届一次董、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方案的议案:预计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8000万股(含8000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14.13元/股;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 二、通过关于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本次董事会后召集股东大会时间的说明:同意待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拟收购目标资产的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审核完成后,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补充决议,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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