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12日 19:2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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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铜铁路有限公司(上述三公司下统称为:公司)共同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下称:开户行)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下称: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在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中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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