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05日 17:1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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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31日召开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及四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下称:化工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建立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议案。 五、同意公司分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下称:有机硅厂)向中国农业银行永修支行继续申请1亿元并新增1亿元(共计2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并由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六、通过有机硅厂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修支行申请16亿元人民币项目贷款的议案,期限十年,并由化工集团提供担保。 七、通过公司继续为其全资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南通星辰)分别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继续申请的1.2亿元、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期限均为一年;同时南通星辰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相关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目前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4.43亿元(均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八、通过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4月26日上午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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