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21日 19:3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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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四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变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二、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继续申请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原授信额度即将到期),期限一年,由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蓝星集团)提供担保。 三、同意公司下属分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修支行申请5.7亿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期限八年)、继续申请2.9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二年);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修支行继续申请1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上述授信及贷款均由蓝星集团提供担保。 四、通过关于公司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下称:中行南通分行)申请10.7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农业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继续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间接控股子公司南通中蓝工程塑胶有限公司向中行南通分行申请的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上担保期限均为二年,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6.8亿元(均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2月8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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