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01日 20:2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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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现名: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大道支行)因与深圳市中经领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发生债务纠纷,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下称:南山法院)提起诉讼事宜,公司日前接到南山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经审查,鉴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依照有关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开开集团)曾于2005年4月11日出具有关承诺函:“如因以上票据事项及在张晨任职期间开具的票据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开开集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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