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05日 19:3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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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曾公告的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下称:广发行)因与深圳市中经领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公司发生债务纠纷,广发行提起诉讼事宜,公司已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中院)提出中止上述案件诉讼申请及提起确认有关票据无效的诉讼,后深中院经审理,对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公司不服裁定,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高院)。日前,公司接到高院有关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74800元由公司承担。 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开开集团)曾于2005年4月11日出具承诺函:“如因以上票据事项及在张晨任职期间开具的票据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开开集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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