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28日 21:5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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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有关《民事调解书》:就华录电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诉公司(被告)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经主持调解,三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被告于2009年12月20日前给付原告信用证垫款310万美元(按实际付款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当日银行美元卖出价折合等值人民币予以支付);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7980元人民币,财产保全费150520元人民币,合计298500元人民币,免交(原告已预交,退还给原告)。 上述协议,法院予以确认。调解书已经三方当事人签收。 根据上述《民事调解书》,公司现已支付人民币2121.02万元(按实际付款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当日银行美元卖出价,310万美元折合等值人民币)。根据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承诺,其将在公司支付上述款项后的一个月内,将公司所支付的上述款项如数支付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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