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31日 21:0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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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30日召开四届九次董事会及四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16612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2.50元(含税)。 三、通过关于计提2009年度奖励基金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2010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关联交易2009年度情况和2010年度预计的议案。 六、同意公司计划在201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电缆有限公司分别提供银行融资担保1.5亿元、1.2亿元、0.15亿元,担保金额共计2.85亿元,期限均为一年。上述担保中,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本次担保授权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起至2010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 截至2010年3月30日,包括上述担保事项在内,公司无对外及逾期担保;公司期末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发生余额为14621万元,加上今年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金额3亿元,合计为44621万元。 七、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九、通过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十、通过关于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江苏省吴江市七都镇亨通大道88号”,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4月23日上午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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