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31日 06:0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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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0年3月30日结束,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5.96%,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数量为6亿元人民币,占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100%。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布新华钻石开放场外及场内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新华钻石,代码:519093;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10年4月6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场外及场内的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场外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销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系统(上证基金通)办理相关业务的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单位。 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均为上证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日直销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5:00;代销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时间为准。 投资者通过场外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元。已认购本基金者不受上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不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场内交易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500元(含申购费)且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同时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和场外代销机构单笔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不得少于1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该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如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场内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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