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30日 05:5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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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有关《民事调解书》,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椒县支公司(下称“保险公司”)上诉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期间,在法院主持下,公司与保险公司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已赔付公司500万元;于本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再赔付公司986万元。本案无其他争议。本案件一审受理费96151元,减半收取48075.5元,保险公司承担36056.5元,公司承担1201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2200元,减半收取16100元,保险公司负担12075元,公司承担4025元。 公司在2009年度报告中已将水灾损失未得到赔偿的金额10160254.44元作为债权进行了财务处理,并按账龄分析法计提了坏账准备1016025.44元,计提坏账准备后的账面余额为9144229.00元。保险公司按调解书赔付公司986万元,公司预计将增加本期利润7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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