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29日 21:31 |
作者: |
|
| |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6日召开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及六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344083828股为基数,每10股派0.50元(含税)。 三、通过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湖北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公司及其控股93.91%的子公司分别持股6%、70%)、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公司持股99.16%)、浙江尖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持股90%,下称:尖峰贸易)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拟设定担保额度分别为28000万元、12000万元、3000万元,合计为43000万元;同意为尖峰贸易提供担保函,为在尖峰贸易存放的货物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通过公司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行额度为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互相担保的议案,相关互保协议尚未签订。 截止本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91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通过资产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 六、通过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通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事项。 八、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九、通过关于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报告。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5月18日上午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