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09日 20:0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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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9日以通信方式召开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出售海南尖峰置业有限公司(现有注册资本2400万元,下称:置业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于同日与杭州嘉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嘉利房产)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所持有的置业公司83.33%股权中的75.33%股权出售给嘉利房产,依据置业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情况(2009年半年度资产净额为2791.78万元),并综合考虑置业公司现有资产状况及未来经营预期,经双方谈判确定标的股权成交价格为4636.8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后,置业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二、通过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三、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尖峰水泥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浙江金华尖峰水泥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下称:销售公司)全部50%的股权出售给公司关联方浙江金华南方尖峰水泥有限公司(公司董事蒋晓萌、虞建红同时也是该公司的董事),根据交易双方于同日签订的相关协议,以销售公司的净资产帐面值(2009年11月底未经审计的资产净额为101.07万元)为依据,双方谈判确定交易价格为50万元。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12月25日上午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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