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0月20日 22:3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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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19日召开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同意公司以0元的价格分别受让洪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金华尖峰磁砖有限公司、金华金航陶瓷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金华尖峰陶瓷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持股43.33%;以2009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的股东权益评估值为-1469.85万元,下称:尖峰陶瓷)全部25%、10%、1.67%,共36.67%的股权,上述各方已于2009年10月19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须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尖峰陶瓷另一股东金华市通济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 三、通过关于对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巡检问题的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10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改方案。该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五、通过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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