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26日 06:0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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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郑州中院)有关通知书、执行裁定书,郑州中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郑州仲裁委员会(2009)郑仲裁字第247-2号裁决书,在执行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持有公司股份92950股,下称:郑州投资)申请执行公司第三大股东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百文集团)一案中,冻结百文集团所持有的公司全部1588282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9%),冻结期限从2010年3月24日起至2012年3月23日止,并依法将百文集团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及孳息过户至郑州投资名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郑州投资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9757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2%,为公司的第三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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