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19日 09:46 |
作者: |
康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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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股权纠纷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的三联商社2700万股股权拍卖合同纠纷案获终审裁定。 *ST三联(600898)19日公告称,近日从大股东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处获知,最高院对该案的审查已终结并下发了民事裁定书,驳回三联集团上诉,维持原裁定。这意味着国美电器对于*ST三联2700万股股权的所有权再次得到确认,其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得到巩固。 涉案的2700万股股权为国美电器2008年2月借道龙脊岛建设通过司法拍卖竞得,国美电器从而取代三联集团成为*ST三联实际控制人。2008年12月25日,三联集团以拍卖合同纠纷将国美电器等诉至山东省高院,目标直指2700万股股权的归属权。经山东省高院审理,于2009年3月下达民事裁定,驳回三联集团的起诉。三联集团不服山东省高院裁定继续上诉,最高院于2009年11月受理了该上诉,并最终作出了维持原裁定的终审判决。(康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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