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12日 21:0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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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0日召开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及四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通过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通过修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与其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宁夏电投钢铁有限公司签订的《用电结算合同》、《蒸汽和自来水供应合同》、《铁路运输服务合同》中的部分条款作出修订,即对相关收费标准作出新的约定(均较原标准略有上浮)。 五、通过公司为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辉公司)、全资子公司石嘴山市星威福利有限公司及石嘴山市荣贸金属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不超过11800万元、1000万元及1000万元,合计13800万元的贷款担保;其中,为华辉公司提供的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贷款担保的期限为5年,其余担保期限均为1年。 六、通过公司为宁夏富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富宁集团)贷款担保的议案:基于公司与富宁集团签署的《购销合同》(合同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银行给富宁集团出具的三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总额的50%(8000万元)部分由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以钢丝绳为富宁集团承兑汇票未到期前所售公司线材款提供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批准对外担保总额236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无逾期担保。 七、通过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机制、内幕知情人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八、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宁夏恒力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九、通过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4月6日上午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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