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12日 16:2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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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10日召开四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二、通过公司2009年度中期报告及摘要。 三、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宁夏电投钢铁有限公司(下称:电投公司)签订的《蒸汽和自来水供应合同》及《铁路运输服务合同》的议案:鉴于煤炭、柴油价格上涨及职工工资增加,电投公司向公司提供水、电、蒸汽、铁路运输的价格相应调整,经协商同意对上述合同中的部分条款作出修订,修订后的计价原则为:蒸汽68元/方(不含税)、水1.3274元/方(不含税);综合铁路运费12元/吨。 四、通过关于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颐安投资公司(下称:颐安公司)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与颐安公司签署的《购销合同》,公司为银行给颐安公司出具的三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总额1.2亿元的50%部分提供担保。按照有关要求,公司按期支付货款后,由于颐安公司的原因造成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承付,应有颐安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钢丝绳为颐安公司承兑汇票未到期前所售公司线材款提供担保。 五、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夏恒力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00万元的贷款担保,期限1年。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累计9600万元,无逾期担保。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8月28日上午召开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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