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09日 22:5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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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8日召开六届十二次董事局会议及六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发行在外股本总额2002986332股为基数,每10股派1.70元(含税)。 二、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关于核销2009年度坏账准备的议案。 四、通过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通过《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公司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七、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人民币1.50亿元(授信期限一年)、17.35亿元、1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八、同意在2010年将公司直接间接100%控股的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850万美元;不再有继续经营的计划)予以解散、清算。 九、同意公司拟在香港独资设立福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3月31日下午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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