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09日 19:1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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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分别于2010年和2011年每年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额度内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每年实际使用授信不超过9亿元。 二、通过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包括其各地分行和分支机构及其承继人和受让人)申请综合授信最高额本金不超过等值叁仟万美元整的议案,授信期为一年,并接受银行提供的相关金融产品服务;由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三、同意关于子公司土地置换事宜:根据益阳市政府统一土地规划调整,益阳市高新技术产业资产经营总公司以益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价值相当的地块置换公司全资子公司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电池公司)原有益阳市龙岭工业园工业用地200635.8平方米(下称:原有地块),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置换给电池公司的土地共约260亩(以国土部门的出让合同为准),另代征道路用地共约25亩(面积以用地红线为准),公司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其中:工业用地约220亩,出让用地成交价格按22万元/亩(具体以国土部门挂牌数据为准),由公司出资摘牌并缴纳相关税费,另项目用地周围代征道路用地约20亩,价格4万元/亩,代征地价款约80万元;商业用地约40亩,按地块商业用地挂牌成交价出资,另代征道路用地约5亩,价格6.8万元/亩,商业用地代征地价款约34万元。待取得置换土地后,原有地块由益阳市有关部门收回,按照等值置换的原则进行土地款的最终结算和补偿。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3月25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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