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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国中”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04日 22:36 作者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3日召开四届十次董事会及四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鉴于公司四届八次董事会通过的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中部分项目谈判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以及部分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转让至今尚未得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同意终止该次董事会相关决议。
    二、通过调整后的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1500万股(含11500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6.51元/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75000万元。
    三、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部分用于收购控股股东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下称:国中天津)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国中水务有限公司(下称:国中BVI)持有的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409.00万美元)75%股权以及国水(昌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2600万元)、国水(马鞍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5066.00万港元)、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6300万元)各100%股权;国中天津通过豪峰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九千零九十三万元整,下称:太原公司)80%股权,根据交易各方于2010年3月3日签署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以标的股权资产的评估价值合计29453.00万元(其中太原公司的资产评估结果尚需上报太原市财政部门批准)为本次交易价格,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尚需满足有关生效条件方可实施。另外,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部分用于偿还国中天津为支持公司投资建设山东省东营市第二自来水项目而提供的借款6100万元。
    六、同意石大勇(由于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聘任刘玉萍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七、通过关于公司监事变动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3月22日14:30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30-11:30、13:00-15:00,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相关事项。
    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38187”,投票简称为“国中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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