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05日 21:4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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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履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下称:国中天津)收购公司时做出的有关承诺以及减少其与公司潜在的同业竞争,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国中天津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国中水务有限公司持有的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9.00万美元)75%股权及国水(昌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万元)、国水(马鞍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66.00万香港元)、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6300万元)各100%股权,以上述股权资产评估价值(分别为3980.93万元、3829.18万元、5775.06万元、6300.90万元)合计19886.07万元为本次收购价格。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已于2009年11月4日签署。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相关权力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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