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2月24日 22:0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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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23日召开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及五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09年末总股本249768480股为基数,每10股派3元(含税)。 三、通过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6000万股(含6000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16.72元/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七、同意设立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八、同意从2010年3月1日起,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停止全部证券投资行为。截止2009年12月31日,尚余“新农开发”5万股股票由于停牌原因未能出售完毕,公司应选择合适时机予以出售。自2010年1月1日起,公司未发生证券投资行为。 九、同意以自有资金投标购买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2010]G2号、G6号等8个工业地块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面积共计327133平方米(折合约490亩),使用年限50年],购买起始总价合计为6776万元,购买保证金共计682万元。公司将在2010年3月22日前参加投标报价,公司竞买上限为7453.60万元。 十、同意对子公司追加资本金投资事宜: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香港实业)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照国际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中照)收购公司下属部分子公司的外资股权,收购完成后资本金已不足,经董事会决定,同意对香港实业追加投资740万美元,同时同意香港实业将上述资金中的650万美元用于投资香港中照。投资完成后,香港实业和香港中照的注册资本分别为1000万美元和900万美元,仍系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100%的子公司。 十一、通过《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及《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的议案。 十二、聘任夏亚芳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3月18日下午2:00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38261”;投票简称为“阳光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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