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22日 19:5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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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香港?嗔饧?团有限公司(下称:?嗔饧?团)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杭州汉光照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200万美元,下称:杭州汉光)50%股权,根据交易双方于同日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书》,以杭州汉光于2009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1193.77万元、评估后的账外设备85.99万元以及?嗔饧?团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向杭州汉光增资的30万美元(目前该增资手续尚在办理之中)为作价基础,并综合考虑杭州汉光在行业和技术等方面的领先优势等相关因素,经协商确定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为1350万元人民币。本次收购预计将于2010年方可办理完所有手续。 上述事项尚需经杭州汉光所在地外资管理部门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杭州汉光50%股权,同时因公司占董事会人数绝对多数,公司对杭州汉光拥有控制权,杭州汉光将合并入公司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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