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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公布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10年02月24日 19:22 作者
      根据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有关决议,公司控股85%的子公司新安天玉有机硅有限公司(原名为清远市大为有机硅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安天玉)与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下称:建德支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公司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向新安天玉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贰仟捌佰万元整,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自2010年2月11日起至2011年2月10日),委托贷款年利率5.31%。本次委托投资,建德支行不向公司和贷款方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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