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2月22日 19:1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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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公室有关批复文件,就公司上报的《关于新建供热热源和管网并确定供热范围的请示》批复如下: 同意公司现有供热区域为:北起先锋路、南至珠江路、东起南直路、西至宣化街、中宣街、中山路;新划定的供热区域:东起龙凤路,西至滨绥铁路,南起公滨路,北至先锋路围合区域。同意公司新建供热热源,规模为8台116MW热水锅炉,项目分四期建设,一期工程于2010年开工,2011年投入使用;并同意在供热区域内,与热源同步建设有关配套热网工程。待公司新建热源建成后,按照政府要求,无条件拆除所在供热区域内分散热源(7MW以下),并入集中供热热网。 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在备齐报件后,向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正式申报审批。文件强调,若一期工程未按批复意见于2010年开工、2011年末投产,本批复自动废止。 另,该项目已获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有关批复文件同意。 公司将尽快就一期工程项目的实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将项目建设总体方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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