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27日 21:0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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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工业蒸汽用户哈尔滨华尔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华尔化工)欠款事宜提起民事诉讼一案,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下称:法院)经审理于2009年11月12日下达了有关民事调解书。 经法院调解,公司与被告华尔化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已经法院确认):华尔化工欠原告公司热电厂借款本金9169524.23元及滞纳金2372204.36元,定于2009年11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案件受理费89250.40元,保全费5000元(公司均已预交),法院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44625.20元,由华尔化工承担诉讼费44625.20元及保全费5000元,共计49625.20元,此款与上款一并给付公司热电厂。 由于华尔化工在上述协议期间内拒不履行上述调解书及双方协议所确定的义务,因此,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已向法院提交了《执行申请书》,要求执行:责令被执行人华尔化工立即给付公司欠款本金9169524.23元及滞纳金2372204.36元;立即返还公司垫付的案件受理费44625.20元及保全费50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用全部由被执行人承担。法院已受理上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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