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16日 21:1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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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16日与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洛玻集团)订立有关股权转让合同,公司以现金收购洛玻集团持有的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下称:龙昊玻璃)、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万元整,下称:龙海玻璃)各20%股权及洛玻集团龙飞玻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仟肆佰零捌万元整,下称:龙飞玻璃)10%股权(连同上述股权附带的所有权利、权益及义务),由交易双方经公平磋商并考虑龙昊玻璃、龙海玻璃的净资产评估值(分别为人民币36501800元、4707100元)、龙飞玻璃的净负债评估值人民币18782968.42元及有关审计报告后,确定收购价款分别为人民币7300356.93元、941425.28元、0元;公司将持有的洛玻集团洛阳加工玻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捌仟壹佰肆拾玖万伍仟陆佰元整)全部49.09%的股权(连同其附带的所有权利、权益及义务)出售给洛玻集团,由交易双方经公平磋商并考虑到标的公司净负债评估值约人民币1.333亿元及有关审计报告后,确定出售价款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龙昊玻璃及龙海玻璃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龙飞玻璃将成为公司控股64%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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