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2月10日 20:1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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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有关工作会议审核,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方案获有条件通过。待公司正式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后,上述方案方能实施,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将在正式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三十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若在规定期限内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交易申请未能获得上证所核准,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按照上证所审核意见函的要求准备补充材料,并及时上报上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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