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2月09日 06:1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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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咨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37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6%,下称:广厦控股)持有公司的1.6亿股限售流通股(已质押)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09年12月2日至2010年12月1日。本次司法冻结涉及自然人李彦龙和余跃军诉广厦控股借贷纠纷一案,涉及借款金额9300万元、利息712850元和相应的逾期还款利息,一、二审法院均判决广厦控股支付上述借款、利息及逾期还款利息。广厦控股就此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另,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通和置业)利润补偿款诉讼事项,公司已于2009年8月21日收到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通和控股)的函,通和控股不向通和置业主张相关款项,而由广厦控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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