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2月07日 17:3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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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有关法律文件,现将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关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发集团)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下称:交行)金融借款纠纷一案,鉴于国发集团持有的公司1000万股流通股的变卖所得款已清偿了公司欠交行的82550875.5元债务,故法院作出有关《民事裁定书》两份,分别裁定如下:解除对国发集团在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海贵州路证券营业部资金台帐帐户及在交行交易资金结算帐户的冻结,解除对国发集团持有公司的31768120股股票及孳息的冻结,解除对国发集团11720000股股票及孳息的轮候冻结;法院作出的(2008)北民二初字第44号民事调解书及(2010)北执一字第1号执行案执行完毕。 公司近日收到法院有关《民事调解书》两份,就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北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海医药)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下称:中行)金融借款纠纷两个案件,经当事人协商,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公司、北海医药确认尚欠中行贷款984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分别于2010年3月30日前、2010年6月30日前、2010年9月30日前归还中行贷款5000万元(公司、北海医药分别归还3230万元、1770万元)、1000万元、3840万元及相应利息;国发集团等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保证责任;以上两个案件诉讼费等合计301596元,由公司、北海医药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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