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2月03日 21:0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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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阿尔斯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阿尔斯通)关于技术许可费用纠纷的仲裁案,公司于2010年2月2日收到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部分裁决书:公司应向阿尔斯通支付2005年度技术许可费2085737美元、2006年至2010年交易损失18620000美元、2010年后中国境内损失5946684美元;未发现有说服力证据证明公司在中国境外使用阿尔斯通的技术,不支持阿尔斯通关于境外损失的赔偿要求,同时驳回公司的反请求;本次仲裁的有关费用(包括律师、仲裁费用)和利息问题将另行作出裁决。 根据有关协议,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将承担本次仲裁带来的损失,因此本次仲裁不会对公司造成实际损失。 另,关于公司要求深圳矽感科技有限公司履行2004年6月17日与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该公司给付约定回报共320万元的相关诉讼事宜,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0年1月12日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尚未作出判决,诉讼当事人正在磋商调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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