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05日 21:4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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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5日召开四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债券期限不低于5年(含5年)。该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二、同意对深圳卓克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经公司对其投资后,占37.5%股权,下称:深圳卓克)增资事宜:经公司与深圳卓克其他股东协商一致,同意对深圳卓克同比例增资1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375万元。增资完成后,深圳卓克注册资本为52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不变,为其第一大股东。 三、同意公司为其控股70.2%的子公司北京泰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翠微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期限两年。 四、通过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南昌ABB泰豪发电机有限公司(下称:南昌泰豪)提供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南昌泰豪向ABB(中国)有限公司申请60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公司按49%的出资比例承担相关担保责任,期限一年。 截止日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36755万元,其中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为21755万元,为关联公司担保的金额为3000万元,无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 五、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1月22日下午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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