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29日 21:0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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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有关决议,2009年12月25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下称:遂宁农行)签署《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公司控股46%的子公司甘孜州康定华龙水利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华龙公司)与遂宁农行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公司委托遂宁农行向华龙公司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系公司自有资金)。委托贷款期限五年(自2009年12月25日起至2014年12月24日止),年利率5.76%,如遇国家利率调整,从调整之日起,以12个月为一个调整周期执行新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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