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06日 07:26 |
作者: |
顾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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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电力(600101)6日公告,明珠水电11月2日与四川电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明星电力6507万股股份(占比20.07%)转让给四川电力。转让后,四川电力将成为明星电力的直接控股股东,明珠水电不再持有明星电力股权。明星电力的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 股权上移之前,明星电力与四川电力之间还隔有两个公司层级,分别是四川明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价格根据明星电力的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和合理的市盈率合理确定,为3.70元/股。转让总价款为2.4亿元,全部使用现金支付。 公告表示,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四川电力能在更直接的层面上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电网资源,推动公司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布局调整。不过四川电力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明星电力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无购买或置换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 四川电力和明星电力同属于电力开发、经营的企业,但双方经营的供电区域并不存在同业竞争。四川电力承诺,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明星电力产生同业竞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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