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25日 07:0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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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六届十次董事会及六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由于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原与实际控制人彩虹集团公司(下称:彩虹集团)、控股股东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彩虹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署该等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均为三年,自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具体如下: 公司分别与彩虹集团下属企业、彩虹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向其采购生产彩管所用的相关材料,预计2010年交易金额为84362万元。 公司与彩虹集团全资企业彩虹彩色显像管总厂(下称:彩管总厂)签订生产用水、电、气等能源供应协议,预计2010年交易金额为8320万元;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公司向其增资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完成后该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彩管总厂签订生产用氧气等能源产品及劳务供应协议,预计2010年交易金额为360万元。 公司与彩虹集团、公司子公司西安彩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与西安彩瑞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就厂房租赁、土地租赁签订协议,预计2010年,厂房租赁交易金额分别为981万元、9.12万元;土地租赁的交易金额分别为106万元、1.67万元。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彩虹集团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公司按照产品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一向彩虹集团支付商标使用费,预计2010年交易金额135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在现有生产规模、品种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预计2010-2012年的关联交易总额与2009年基本保持一致,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9.5亿元左右。 上述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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