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05日 19:21 |
作者: |
|
| |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五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下称:厦门分行)申请开立担保金额为975万元的银行保函(受益人为福建永泰建筑工程公司,有效期限为2009年10月30日至2010年7月1日,担保手续费为担保总金额的0.1%)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担保范围为上述银行保函项下的975万元债务本金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保证期限为银行保函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公司将于近日与厦门分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