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15日 22:3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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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在公司重整清算组的监督下,黑龙江省新北亚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清算公司)受公司的委托,已于2009年10月24日按照相关规定,如期完成了重整计划中相关债权的第二期清偿工作。至此,公司已按照重整计划确定的清偿比例,向相关债权人清偿了应付款项的70%。对于工商银行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的特定财产担保债权,尚待抵押物-国贸大厦处置变现工作完成后,按照重整计划确定的清偿原则予以清偿;对于光大银行深圳莲花路支行的特定财产担保债权,尚需有关监管机关对质押物-公司所持有的新华人寿股权做出最终处理后,按照重整计划确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原则予以清偿。 公司将督促清算公司加快依法处置剩余资产和权益,为如期实现第三次清偿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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