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东方早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02日 0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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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昨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衡阳依法对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ST北亚,600705.SH)原董事长刘贵亭挪用公款、贪污、受贿及单位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
被告人刘贵亭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上缴国库;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5年,刘贵亭利用先后担任哈尔滨铁路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经理、北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之便,挪用公款9999.98万元人民币,贪污1337万余元人民币;同时,受贿人民币50万元。此外,被告人刘贵亭作为北亚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其单位利益,代表单位行贿人民币202万元、美元32万元。
据财经网报道,此次宣判从上午9时许开始,历时40分钟即告结束。刘贵亭自始至终未说一句话,亦未明确是否上诉。
较之检方在一审中针对刘贵亭的指控,有1500万元挪用资金、600多万元贪污资金“因证据不足”未获认定。
北亚集团创立于1992年7月,是由哈尔滨铁路局等12家企业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联合其他28家国有大、中型企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96年5月16日以“铁路概念第一股”在上交所挂牌上市,主要从事铁路客货运输和铁路高科技产品开发。
根据一审法院的认定,刘贵亭所犯单位受贿罪涉及铁路系统重要人物。2000年至2006年,为给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北亚集团分别向时任某领导秘书的杨某行贿6万美元,向北京铁路局原局长李树田行贿100万元,向原北亚集团董事长齐晓敏行贿26万美元,向黑龙江证监局原局长丁若鹏行贿100余万元。
刘贵亭在2006年5月11日被公安部发令通缉,涉嫌挪用公款5000万元,涉嫌受贿人民币6万元。同年6月9日,刘在试图逃往国外时被深圳警方抓获。以刘贵亭为起点,包括北京铁路局原局长李树田、黑龙江证监局原局长丁若鹏、铁道部政治部原主任何洪达(副部级)等在内的数位官员涉案。“北亚系列案”由此而来。
去年1月16日始,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借地湖南衡阳铁路法院,对刘贵亭案进行了为期两天半的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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