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15日 06:5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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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申请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公司决定继续向其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下称:东方粮油)以现金增资3亿元,使其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投资起始日为2009年12月14日,营业期限为长期。 三、公司决定以持有的民生银行全流通股权共计8720万股作为质押物,对东方粮油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正支行(下称:农行)申请贷款提供31758万元最高额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2009年12月10日至2010年12月9日。公司已与农行签订了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并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5058万元(未经审计),均是为公司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四、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公司原聘请的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与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并更名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天健正信)。为此,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亦相应改为天健正信。 上述有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通知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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