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29日 19:3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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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六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乙方)与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政府(下称:甲方)签订《方正县稻米加工园区(下称:加工园区)开发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书》:双方同意在协议的框架内,共建加工园区;乙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开展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预计2.5亿元,预计占地面积20万平方米(最终按项目规划实际用地面积执行)。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一期建设30万吨稻米加工项目,2010年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自本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在方正经济开发区注册成立东方集团方正米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甲方应积极对乙方项目建设给予扶持并严格落实各项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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