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14日 22:4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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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协议收购方式收购第一大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港口集团)持有的连云港新东方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7000万元)45%的国有股权和新陆桥(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7500万元)38%的国有股权以及上述股权所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与权益。根据于2009年12月11日签署的有关股权转让协议,收购价格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值人民币49336.10万元为定价基础,减去自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至资产交付日按照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资产计算的相应比例的差额的影响。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均已签署有关同意函,放弃对标的股权优先购买权。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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