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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09日 22:07 作者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作出以下特别提示:
    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上限6.95元/股超过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的估值区间5.10-5.90元/股。
    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本次发行不设回拨机制,在出现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做出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及本次网下配售的股份均有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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