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24日 20:5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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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持有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生银行)2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为质押物,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黄河路支行(下称:黄河路支行)申请的6000万元人民币专项授信已到期;公司分别以持有的民生银行3870万股、175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为质押物,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下称:哈尔滨分行)分别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6000万元、4500万元均已偿还,公司于2009年9月22日办理了上述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公司向黄河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专项授信人民币7500万元,并以公司所持有的民生银行无限售流通股2500万股提供质押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同意向哈尔滨分行申请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肆仟贰佰柒拾陆万元的技改项目贷款,贷款期限6年,并以公司合法持有的民生银行无限售流通股1510万股进行质押担保。上述相关《最高额质押合同》、《转贷款合同》和《中长期项目贷款合同》均已签署,期限分别自2009年9月15日至2010年9月14日止、自2009年9月15日至2015年9月14日止,合同均自2009年9月22日生效。目前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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